辞职后少发一个月津贴 中国人寿保险营销员收入不保险
“我们2月份还在上班,3月份离开时,公司却不发2月份的津贴。”日前,曾供职于中国人寿 (601628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厦门分公司的几名前保险营销员,向本报反映此事。昨日,中国人寿厦门分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双方是保险代理关系,并不构成劳动关系,佣金部分都有按照合同约定发放,津贴方面不在合同范围。根据内部规定,保险营销员当月不在职的不能发放前一个月津贴,这种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目前,几名前保险营销员已寻求法律援助,准备通过法律程序讨说法。
前员工
上班2个月只拿1个月津贴
张小姐说,今年1月,她的网上求职简历被中国人寿厦门分公司看中,进行面试。今年1月初,她和公司签约成为“见习理财经理”,培训3个月,每月有1200元的基本津贴和佣金(按销售情况抽成),加上出勤等要求都符合的话,一个月至少可以拿到2200元。
张小姐说,2月25日左右,符合要求的她拿到1月份工资,一共2206.23元。坚持一个月后,她发现这份工作和之前自己理解的“理财经理”不一样,于是决定辞职。“2月份我只拿到145.62元的佣金,其它什么钱都没有。”张小姐说,这让她想不通。同样想不通的,还有曾先生。他看到中国人寿厦门分公司的“理财经理”招聘后,在今年1月25日签了合同,到了3月11日,他辞职,只拿到144元的佣金,没有津贴。
张小姐和曾先生咨询公司后得到的回复是:当月不在职的,不能拿上个月的津贴,这是公司规定。不过,他们认为,签合同时没有说明这个规定,离开时也没有说明,等到要结算了才说,这不是“霸王规定”吗?此外,他们当初交的500元保证金,公司也一直没有退还。
保险公司
内部规定没有违法违规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湖滨南路立信广场的中国人寿厦门分公司。该公司教育培训部的总经理原女士对此事进行说明。
原女士说,他们之前筹备成立了一个理财中心,招募一批“理财经理”。人员招募以后,双方签的是保险代理合同,并不是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方面是严格按照代理合同来执行,合同上约定的佣金,都会按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