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为客户推荐保险公司 至少应提供两家

123发布时间:2015年6月15日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昨日,中国保监会网站正式发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三个基本服务标准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售前、售中、售后过程中的提醒、告知等服务内容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各机构遵守“最低服务水平”。按照标准要求,保险代理、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推荐保险公司时至少应提供两家供客户选择。

  记者注意到,保险中介服务标准均明确要求从业者在提供服务时应主动告知公司性质和定位,并需要从业人员主动出示执业证书、身份证明,而且应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并主动告知消费者,接到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反馈处理意见。

  保监会保险中介机构的服务标准中规定,客户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机构应从专业角度为客户提供意见,如保险公司存在偿付能力不足、承保另有附加条件、承保范围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等情况的,应提醒客户。

  客户未指定保险公司的,推荐至少两家保险公司供客户选择,并客观介绍、分析和比较其资质、偿付能力、服务质量、赔款时效性等情况,向客户提出专业意见,并由客户对选择结果签字确认。


All Right Reserved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662299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